巴菲特致股东的信(2014年)附录一: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收购标准
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收购标准
我们渴望从企业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那里,听到有关符合我们所有如下标准的企业:
1,大型收购(至少7500 万美元的税前利润,除非该业务可纳入我们现有的一个业务之中)。2,表现出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我们对未来的预测不感兴趣,对"经营好转"也不感兴趣)。3,在很少或几乎没有债务的情况下,企业拥有良好的股本回报率。4,管理到位(我们无法提供)。 5,简单的生意(如果包含许多技术因素,我们无法理解)。6,一个报价(我们不想在价格未知的情况下,浪费双方的时间去谈论交易,即使只是初步地讨论)。
公司规模越大,我们的兴趣就越大:我们希望收购的企业规模在50-200 亿美元之间。然而,我们对于收到关于我们可以在一般股市中进行购买的建议不感兴趣。
我们不会参与恶意收购。我们可以承诺完全保密,并快速回复(通常是五分钟内)我们是否感兴趣。我们更喜欢现金收购,但是当我们所收到的内在商业价值,和我们所付出的一样多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发行股票。我们不参与拍卖交易。
查理和我经常接触到那些不符合我们测试标准的收购:我们发现,如果你刊登广告说有兴趣购买collie 牧羊犬,许多人会打电话打算卖给你他们的cocker 猎犬。一首乡村歌曲的一句歌词表达了我们对于新创企业,经营好转,或拍卖式销售的企业的感受:"当电话挂断的时候,你就会知道那是我。"
〔译文源于芒格书院整理的巴菲特致股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