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股东的信(2016年)③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
在投资界,有关股票回购的讨论往往变得很激烈。但我建议这场辩论的参与者们先深吸一口气,评估回购的必要性并没有那么复杂。从退出股东的角度来看,回购往往带来好处。
虽然这些回购活动每天的影响通常很小,但对于卖家而言,市场上多一个买家总是更好的。
然而,对于继续持有的股东来说,只有在股价低于内在价值的时候,回购才有意义。当遵循这一规则时,剩余的股票将立即获得内在价值的提升。考虑一个简单的类比:如果一家价值3000 美元的企业中有三个平等的合伙人,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股权被公司以900 美元的价格回购,那么剩下的两个合伙人将立即获得50 美元收益。如果退出的合伙人得到了1100 美元,那么剩下的两个合伙人将分别损失50 美元。同样的计算方法也同样适用于企业及其股东。因此,"回购行为对于继续持有的股东而言是价值增加还是价值破坏",完全取决于回购价格。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企业回购股票的公告几乎从未提及应该避免的回购价格。如果管理层正在收购一家外部企业,那么情况肯定不会如此。在那里,价格将总是影响买或不买的关键因素。
然而,当CEO 或董事会回购自己的公司部分股份时,他们往往无视回购的价格。如果他们管理一家只有少数股东的私企,并且评估收购其中一个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明智时,他们会有类似的行为吗?当然不会。
重要的是要记住,在两种情况下,即使公司的股价被低估,应不应该回购。一种情况是,当一家企业需要所有可用的资金来保护或扩大其运营业务,而又不愿意进一步增加更多债务时。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的资金需求应该优先考虑。当然,这一例外情况的前提假设是,在做出必要的资本开支后,企业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第二种例外情况不太常见,当收购其他业务(或其他投资机会)提供的价值,远高于回购其低估股票时。很久以前,伯克希尔经常不得不在这些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我们目前的规模,这个问题不大可能出现。
我的建议是,在讨论回购前,CEO 和董事会应该站起来做出一致声明:在一个价格上回购是明智的,但在另一个价格上就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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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伯克希尔自己的回购政策:我被授权以账面价值的120%或更低的价格,购买大量伯克希尔的股票。因为我们的董事会已经得出结论,按照这一价格水平回购,能够给继续持有的股东带来立即的实质性收益。我们估计,120%的账面价值相对于伯克希尔的内在价值拥有一个巨大的折扣,由于内在价值的计算不可能精确,所以这一价差是恰当的。
赋予我这一权限并不意味着,我们将以120%比率去支撑我们的股价水平。如果达到这一水平,我们将尝试把"以增值的价格进行有意义回购"这一愿望和"不过度影响市场价格"这一目标融合在一起。
迄今为止,回购我们的股票被证明是很难的事情,这很可能是因为我们已经明确描述了我们的回购政策,也已经表明了我们的观点,即"伯克希尔的内在价值远高于120%的账面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也没关系。查理和我更愿意看到,伯克希尔的股价在一个围绕内在价值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交易,既不希望它们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售(拥有感到失望的股东并不有趣),也不希望交易的价格太低。而且,折价购买合伙人的股权也不是一种令人满意的赚钱方式。尽管如此,市场环境也可能创造出一种局面:回购既有利于继续持有的股东,也有利于退出的股东。如果是这样,我们将准备采取行动。
本节最后一个发现是:随着回购话题越来越热门,一些人们几乎称其为反美行为:他们将回购定性为转移生产所需资金的企业不当行为。事实并非如此,美国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们拥有大量寻求合理部署的资金。这些年我并没有看到任何诱人的项目因资金缺乏而夭折。(如果你有此类项目,请给我们打电话)。
〔译文源于芒格书院整理的巴菲特致股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