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1962年)
①基本规则
1963年1月18日
基本规则
有几个合伙人向我坦白(是该坦白),说我的年度信太长了,他们都读不完。我好像确实一年比一年啰嗦,于是我决定在第一页就把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列出来。所有人都应该把这些原则完全看明白。大多数合伙人可能觉得没必要一再重复,但我还是要这么做。我宁愿10 位合伙人里有 9 位略感厌倦,也不愿剩下的 1 位对基本原则存在误解。
1.合伙基金绝对不向合伙人做任何收益率保证。按照每月 0.5%利率提现的合伙人就是在提取自己的现金。如果我们的长期收益率高于每年 6%,合伙人的盈利金额会大于提现金额,合伙人的本金会增加。如果我们收益率达不到 6%,则每月的利息部分是或全部是本金的返还。
2.对于获得利息的合伙人而言,某一年我们的业绩没达到 6%以上,下一年他们得到的利息会减少。
3.我们在讲每年的收益或亏损时,说的都是市值变化,也就是年末与年初相比,按市值计算的资产变化。报税时使用的是实现的损益,在任何一年中,我们所说的合伙基金的年度收益与应税所得额基本无关。
4.我们做的好坏与否,不能用我们某一年的盈亏衡量。衡量我们表现的标准是投资股票的普遍业绩,即与道指和大型基金对比。只要我们的业绩比标准高,无论我们盈亏,我们都认为这一年做得很好。如果我们低于标准,我应该受到责备。
5.我认为评价表现应该看五年,至少要看三年,低于三年的业绩没有意义。我们的合伙基金肯定有落后道指的年份,甚至是远远落后。除非处于投机炽热的疯牛市,如果三年或三年以上,我们表现不如道指,我们都应该把钱拿出来,另寻门路。
6.我不做预测股市涨跌或经济波动的事。如果你觉得我能预测出来,或者认为不预测就做不了投资,合伙基金不适合你。
7.我无法向合伙人承诺业绩。我能做出承诺并保证做到的是:
a.我们选择投资的依据是价值高低,不是流行与否。
b.我们在每一笔投资中都追求极大的安全边际并分散投资,力图将永久性资本损失(不是短期账面亏损)的风险降到绝对最小值。
c.我的妻子、子女和我把我们的所有净资产都投在合伙基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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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来源于梁孝永康所编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