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1969年5月29日)(上)
1969年5月29日
致各位合伙人:
大约18个月前,我写信告诉大家,因为环境的改变,因为我个人情况的改变,我有必要调整一下我们未来的业绩目标。
我在那封信里讨论了当时的投资环境。在后来的信中,我也多次分析投资环境。总的来说,从那时起到现在,投资环境越来越恶劣,越来越艰难。或许是我脑筋死板不灵活。(有人这么评价四十岁以上的证券分析师:“他们知道的很多东西都过时了。”)
我现在看到的情况是:(1)通过定量分析能找到的投资机会,在过去二十年里稳步减少,现在几乎找不到了;(2)我们现在有1亿美元的资产,本来投资机会就少,还有很多我们买不了,因为3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对我们的总体业绩没什么意义,市值1亿美元以下的股票,我们都不能买;(3)追逐投资业绩的人越来越多,股市的眼光越来越短,投机氛围越来越重。
我在1967年10月9日的信中说了,我之所以要调整目标有几个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个人因素。我一直把100%的精力投入到巴菲特合伙基金中,这是我自己强加给自己的。在那封信中,我说了,我想摆脱这种压力。在过去这18个月里,我发现我根本做不到。我在信中说:“我希望目标定得低一些,我也可以少努力一些。”目标低了,但我的努力没少。只要我“在场上”,定期公开业绩,承担为众多合伙人管理资产的责任(很多合伙人把自己全部的资产都交给我打理),我就永远不可能无拘无束地去做合伙基金以外的事。只要我是公开参与,就忍不住要争强好胜。我心里明白,我不想自己一辈子都在比拼投资,都在和一只兔子赛跑。要慢下来只有一个办法:结束。
年底之前,我会向所有有限合伙人发出正式通知,就我退休的打算发出声明。清算合伙基金涉及大量纳税和法律问题,但是我最关心的是做好下面几件事:
1.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有许多合伙人不想自己打理资产,我要为他们推荐一个资产管理的途径。有些合伙人自己就有很多选择,他们对自己的选择很自信、也很放心。但是,有些合伙人则不然,我不能就把钱还给他们,说声“好运”,就完了。我打算向他们推荐另外一位资产管理人。无论是我的亲戚,还是我一生要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的其他人,我都会放心的把他们的资金交给这个人管理。他人品和能力都很好,他将来的业绩可能和我继续做下去差不多(但肯定不如他或者我过去取得的业绩)。我们的任何合伙人都可以投资给他,没有账户最低金额的限制。将来,我会和他保持一定的联系,对他的投资情况有个大概了解,但只是偶尔关注,而且我提建议的话,基本上也只限于否定意见。
2.我希望所有合伙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愿意获得现金的可以获得现金,愿意获得有价证券的可以获得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中应该只有一只是可以随时卖出变现的。这些股票的前景和价格,是我都非常看好的,但是合伙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有价证券变成现金。
3.我也希望所有合伙人能有这个选择,即按权益比例相应获得我们的两家控股公司(多元零售公司和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和一家规模较小的“受限制的”公司的股份。因为这些股票的公允价值完全是我估算的,所以我认为一定要给各位这个选择权,如果愿意的话,各位可以根据我的估值,按权益比例获得控股公司的相应股份。
但是,这些股票并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SEC对控股股东的股票和未注册上市的股票有各种限制规定),而且在很长时间里可能也不能转让、不能带来收入。在清算过程中,我希望给各位提供自由选择权:留下受限制的股票或获得等价的现金。我特别欣赏我们的控股公司的经营者(我们又多了两个新成员:伊利诺伊国民银行(Illinois National Bank)和罗克福德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 of Rockford)。伊利诺伊国民银行是一家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经营特别出色的银行,是伯克希尔哈撒韦今年年初收购的),希望和他们的关系可以地久天长。控股公司有我欣赏和敬佩的经营者,就算别人出价再高,我都无意出售。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售控股公司下面的某个业务部门。
在清算过程中,我们应该能把上面这几件事做好。我们的清算活动不会对各位1969年的纳税安排产生影响。
〔译文来源于梁孝永康所编《巴菲特致合伙人+致股东的信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