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股东的信(1983年)
①主要企业原则
致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全体股东:
去年登记为伯克希尔的股东人数由1,900人增加到2,900人,主要是由于我们与蓝筹印花的合并案,但也有一部份是因为自然增加的速度,就像几年前我们一举成长突破1,000大关一样。
有了这么多新股东,有必要将有关经营者与所有者间关系方面的主要企业原则加以汇整说明:
o 尽管我们的组织登记为公司,但我们是以合伙的心态来经营。查理.芒格跟我视伯克希尔的股东为合伙人,而我们两个人则为执行合伙人(而也由于我们持有股份比例的关系,也算是具控制权的合伙人)我们并不把公司视为企业资产的最终拥有人,实际上公司只是股东拥有资产的一个媒介而已。
o 对应前述所有权人导向,我们所有的董事都是伯克希尔的大股东,五个董事中的四个,其家族财产有超过一半是伯克希尔持股,简言之,我们自给自足。
o 我们长远的经济目标(附带后面所述的几个标准)是将每年平均每股内含价值的成长率极大化,我们不以伯克希尔规模来作为衡量公司的重要性或表现,由于资本大幅提高,我们确定每股价值的年增率一定会下滑,但至少不能低于一般美国大企业平均数。
o 我们最希望能透过直接拥有会产生现金且具有稳定的高资本报酬率的各类公司来达到上述目的,否则退而求其次,是由我们的保险子公司在公开市场买进类似公司的部份股权,购并对象的价格与机会,保险公司资金的需求会决定年度资金的配置。
o 由于这种取得企业所有权的双向手法,及传统会计原则的限制,合并报告盈余无法完全反映公司的实际经济状况,查理跟我同时身为公司股东与经营者,实际上并不太理会这些数字,然而我们依旧会向大家报告公司每个主要经营行业的获利状况,那些我们认为重要的,这些数字再加上我们会提供个别企业的其它信息将有助于你对它们下判断。
o 会计数字并不会影响我们经营或资金配置的决策,当购并成本接近时,我们宁愿去买依会计原则不列示在帐面的两块钱盈余,而非那种完全列示在帐面的一块钱盈余,这也是我们当要购买整家企业(盈余可完全列示)的价格要比购买部份股权(盈余不可列示)贵上一倍而常常所须面临的选择一样类似,但就长期而言,我们却可期望这些不可列示的盈余透过长期资本利得反映在公司帐面之上。
o 我们很少大幅举债,而当我们真得如此做时,我们倾向把它们定在长期固定利率的基础之上,我们宁愿避免资产负债表过度融资而放弃许多吸引人的投资机会,虽然如此保守的作法有时使我们的绩效打了点折扣,但考量到对保户、存款人、借款人与全体股东将大部份财产托付给我们的责任时,这也是惟一令我们感到安心的作法。
o 管理当局的心愿不会靠股东的花费来实现,我们不会因为要任意的多角化而随便买下整家公司却忽略了股东长期的经济利益,我们会把你的钱当作就好象在用自己的钱一般地谨慎,就好像你直接透过股票市场分散买进股票具备一样的价值。
o 我们认为应该定期检验结果,我们测试的标准是衡量保留下来的每一块钱是否能发挥至少一块钱的市场价值,而到目前为止,尚能达到标准,我们会以每五年一个循环,而随着净值的成长,这项目标将愈来愈难达成。
o 惟有在当收到跟付出一样多的经济价值时,我们才有考虑发行库藏股,这项原则适用于各种情况,不管是购并或公开市场收购,另外债务转股权、选择权与转换权都一样,我们绝不会违背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把公司的一部份卖掉(这正是发行新股背后代表的意义)。
o 你必须完全明了有一种查理跟我可能会损及绩效表现的态度,那就是:不论价格高低,我们绝不会出售伯克希尔所拥有的好公司,只要我们预期它们能够产生一些现金流入,而我们也对该公司的经营阶层、劳资关系感到安心。我们希望不要重复犯下资金配置错误导致我们投入次级的产业,同时也对于那些只要投入大量资本支出便能改善获利状况的建议(预测通常很亮丽,支持的人也很诚恳,但到最后,额外的重大投资得到的结果就好象是在流沙上挣扎一般),尽管如此,打牌似的管理行为(每轮都把最好的牌丢出)并非我们行事风格,我们宁可整体的结果逊色一点也不愿意花大把银子处理它。
o 我们会以绝对真诚的态度对待大家,尤其是有关评估企业价值的各种利与弊方面。我们的原则是假设今天的位置对调时,我们希望你应该告知我们的所有事实,这是我们应该给你的,此外,由于伯克希尔是一家具有媒体事业的集团,我们责无旁贷地须以同样客观正确的标准要求自己,就像是我们要求新闻同仁一般,我们深信坦白对身为经营者的我们来说是有益的,因为一个在对外欺骗别人的人最后一定会把自己也给骗了。
o 但坦白的原则也有限度,那就是我们仅在法令规定范围内讨论我们在股票上的进出,就像一件好产品或商业购并案一样,好的投资机会不多所以珍贵,且很容易被盗用,所以通常我们不会详细说明投资细节,这甚至包括已经出售的部份(因为我们很有可能会在买回来)与传言我们要买进的,若我们否认相关报导但说:“不予置评”,有时反而会被认为已经证实。
终于结束教条式的说明,接下来进行到1983年的重点,购并内布拉斯加家具店主要股权以及我们与RoseBlumkin一家的交往过程。
〔译文基于梁孝永康所编《巴菲特致合伙人+致股东的信全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