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股东的信(1985年)
⑥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的份额分担再保险合约
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的份额分担再保险合约(Fireman's Fund,FFIC)
绝对不要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机会,我们跟着 Jack 加入由他担任控股公司董事长兼 CEO 的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FFIC 于 1863 年在美国旧金山创立,在美国提供个人和商业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 80%美国电影提供保险服务,10%利润支付给牺牲的消防员寡妇和孤儿。1991 年被安联集团以 11 亿美元收购)
1985 年 9 月 1 日我们成为 FFIC 集团 7%有效业务的参与者(他们为非附属公司承保的再保险保单除外),合约为期四年,并规定期间双方的损失与成本依比例分摊(成数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如果没有展期,我们将不再继续参与任何业务。不过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分摊 FFIC 在 1985/9/1-1989/8/31 四年间发生的损失中的 7%。
根据合同 FFIC 将 7%保费汇给我们,而我们也将支付其所发生的任何损失,预收的资金则用在投资之上,合约附带条款,本人将向 FFIC 提供一般投资咨询服务,但我并不介入具体的投资决策,而伯克希尔也不参与该公司任何的保险业务。
目前 FFIC 的业务量约达 30 亿美元,且随着费率上涨规模有可能再增加,该公司在 1985 年 9 月 1 日的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达 13.24 亿美元,所以 FFIC 汇了其中的 7%,相当于 9270 万美金转移给我们,同时我们也支付了 2940 万美金给他们,代表他们转移保费产生的承保费用,所有 FFIC 业务均由国民保险公司承保,之后再将其中的 2/7 再保给 Wesco 财务子公司(Wes-FIC),这是一家新组建的再保险公司。
在保险部门我们特别新增一项份额保险合约,不过由于属于新业务,所有数字只能算是大概的估计。
到了年底我们又获得另一份份额合约,1986 年度的保费收入大约为 5000 万美元,我们希望能够发展更多的此类业务,而产业环境也不错,许多公司产生超过其本身处理能力的业务,而我们坚强的财务实力正是他们希望合作的最好对象。
〔译文源于芒格书院整理的巴菲特致股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