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股东的信(1989年)
②税务
税务
事实上,1989 年伯克希尔 15 亿美元的净利润是支付了 7.12 亿美元所得税后实现的,此外,伯克希尔在五大主要被投资公司缴纳的所得税中所占份额为 1.75 亿美元。
在今年的所得税费用中,大约有 1.72 亿美元是马上要支付的,剩下的 5.4 亿则可以记帐递延处理,大部分是由于 1989 年我们持有的股票未实现的增值收益,按 34%的预估税率计算出来的。
另外我们也为 1987 年及 1988 年的未实现资本利得依照前项税率补提准备,但如同去年解释过的,我们在1987 年以前所累积的未实现收益约 12 亿美元,仍依照当时 28%的税率提列准备。
新的会计原则有可能会要求,公司将所有的未实现利得以现行的税率估算(不管税率高低),若以 34%来计,这样的规则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帐列递延所得税的数字,并使我们的账面价值减少约 7,100 万美元(约将税率提高6%,34%-28%),由于新提出的规定引发相当大的争议,最后的结果尚难定论,所以我们尚未做此反应。
大家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到,若是年底我们一口气将所有的有价证券按市价全部出清,则我们要支付的所得税将高达 11 亿美元,但这 11 亿的负债,是否就跟 15 天后要付给厂商的货款一样或是相近吗?很显然的并非如此,虽然在财务报表上计算的账面价值的方式都一样,只是很简单地减掉 11 亿美元。
另一方面,这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不是一项会计虚构呢?因为它的支付只能通过出售股票来触发,而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并不打算出售这些股票。答案很显然也不是。
就经济实质而言,这种递延所得税负债就好象是美国财政部借给我们的无息贷款,且到期日由我们自己来决定,(当然除非国会在收益实现之前就开始征税),这种贷款还有一项很奇怪的特点,它只能被用来购买某些特定增值的股票,而且额度会随时市场价格而变动,有时也会因为税率变动而改变,事实上这种递延所得税有点类似于资产移转时所要缴交的转让税,事实上我们在 1989 年只做了一小部分的变动,总共产生了 2.24 亿的资本利得,因此发生了 7,600 万的转让税。
由于税法运作的方式,如果情况许可的话,我们偏爱李伯大梦式的投资(短篇小说《Rip Van Winkle》)。因为较之疯狂短线进出的方法,它有一个很重要数学优势,让我们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来做说明。
假设伯克希尔只有 1 块美金的投资,但它每年却可以有一倍的回报,假设我们将卖掉后所得的资金,用同样的方式再重复 19 年,结果 20 年下来,依照 34%的税率总共贡献给政府 13,000 美元,而我们自己则可以拿到25,250 美元,看起来还不错。然而,要是我们简单一点,只做一次超棒的投资,同样每年翻一倍,则最后的金额却高达 1,048,576 美元,在扣除 34%即 356,500 的所得税之后,实得约 692,000 美元。
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唯一的原因就是所得税支付的时点,有趣的是政府将以与我们完全相同的 27:1 比例从方案 2 中获益:税收为 356500 美元,而不是 13000 美元,当然政府必须等到最后才能拿到这笔税金。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并不是因为这种简单的算术就倾向采用长期投资的态度。事实上,通过频繁地投资变动,我们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税后回报。很多年前,查理跟我就是这样在做的。
现在我们宁愿持股不动,即使这意味着回报率会略低一些。我们的理由很简单: 我们发现,极佳的商业关系是如此的稀缺,如此的令人愉快,以至于我们珍惜我们彼此间所发展出来的一切。这个决定对我们来说特别容易,因为我们相信这样的关系将产生良好的投资成果,尽管它可能不是最佳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认为,放弃与我们熟悉欣赏的人,而把时间浪费在我们不认识且人格可能会在水准以下的人身上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一个有钱人竟然还为了金钱而结婚,这未免有些精神错乱。
〔译文源于芒格书院整理的巴菲特致股东的信〕